(一)贯彻执行国家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审计规范性文件,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订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对全区性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重要专项资金及国家、省、市、区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对直接审计、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区长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各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乡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区属国有企业和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区政府部门以及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昭化的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定应由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科级领导干部、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及依法属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审计区政府或区政府主管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区属国有企业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和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昭化审计信息系统。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党组书记、局长 黄晓容:主持局全面工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长林:协助黄晓容同志抓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机关党建、纪检监察、日常政务、群团妇幼、财政金融审计等工作。分管党支部(对口市局机关党委)、纪检组(对口市局纪检组、监察室)、办公室(政治思想、文化宣传、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综治、维稳、信访、防邪、反毒、保密、档案等部分,对口市局办公室)、工会(对口市局工会)、妇代组、财政金融审计股(对口市局财政审计科)。与徐韬同志为ab角色(即递补关系,下同)。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韬:负责综合目标管理、行政事业审计、农业与资源环境审计、社会保障审计、企业审计、人事后勤、联乡帮村等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财务、节能降耗、离退休、后勤服务等部分)、行政事业和社会保障审计股(对口市局行政事业审计科、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社会保障审计科、企业审计科、直属审计分局)、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与王长林同志为ab角色。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罗中清:负责审计制度完善、信息化建设、经济责任审计、金融外资运用审计、内部审计等工作。分管经济责任审计股(对口市局经济责任审计科、金融外资运用审计科)、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口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计信息中心(对口市审计信息中心、内部审计监督指导科)。与龚忠菊同志为ab角色。
局党组成员、总审计师 龚忠菊:负责依法行政、审计业务、审计计划、审计质量、审计结果公开、审计成果运用、审计统计、政府投资审计、中介机构监管等工作。分管法规审理股(对口市局法规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和投资审计中心(对口市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投资审计中心)。与罗中清同志为ab角色。
办公室: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报告、文件以及局机关管理制度的起草、审核;组织、指导、管理本系统信息化工作(后成立了信息中心);负责宣传、外事、新闻发布和文电、保密、信访、档案管理、目标管理、保卫等事务;管理局机关经费;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承担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计划生育、出国(境)人员政审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信访(综治维稳)审计的调查核实。(联系电话:8722093)
法规审理股:组织贯彻执行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审计准则和指南以及相关规章制度等;负责审计政策规定的草拟、审核工作,参与研究制订财政经济方面的政策,提出有关建议;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实施审计行政执法和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监督审计决定的执行;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普法、依法治理等工作;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负责审计业务统计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相关审计报告核查工作。(联系电话:8725063)
经济责任审计股:组织实施对科级领导干部、区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法人以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承担广元市昭化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联系电话:8723234)
财政金融审计股:负责审计区级预算执行、其他财政收支及税收征管、区国库办理区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及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审计区属国有担保公司、政府性融资平台公司;负责审计市审计局授权或统一组织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昭化的援助、贷款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对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和主导地位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境外中资企业和机构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区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联系电话:8723235)
行政事业审计股:负责审计区级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机关、检察院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区政府有关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区政府主管部门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负责审计区政府或区政府主管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区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其他单位受区政府或区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扶贫开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资金等;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联系电话:8723233)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负责审计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管国家重大工程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组织对区管其他国家建设项目和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施工企业、房地产业的审计监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联系电话:8723253)
社会保障审计股:负责审计区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或区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区属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实施对其他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审计监督;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区政府要求对其他企业进行审计监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联系电话:8723233)
区政府投资审计中心:承担政府投资项目执行情况审计评审等事务性工作。(联系电话:8723235)
区审计信息中心:遵循“金审工程”及有关要求,负责我区审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设计和监督管理;负责审计机关计算机技术和相关信息技术的技术指导、技术推广和技术培训;负责审计信息网站的建设、维护和负责计算机审计辅助软件和各种应用软件的开发、维护和推广;为社会提供审计信息咨询和相关服务;参与每个审计项目,负责审计计算机系统;负责审计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数据、财务数据、实现审计业务系统信息化。(联系电话:8722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