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文化、广播影视宣传、创作、新闻出版的政策措施,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拟订全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和产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全区广播影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政策规定,拟订相关技术规定和标准,推进全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组织推进全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产品生产;规划全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负责全区文化艺术类社团组织的业务指导。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学艺术和社会文化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管理全区重大文化艺术活动、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五)指导全区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和创作题材规划,制定全区影视剧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全区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核其内容和质量。
(六)指导全区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工作,负责全区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安全播出和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及业务的监督,指导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区广播电影电视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区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管理。
(八)指导、协调和管理下属机构区广播电视台的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
(九)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十)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和监管;负责在出版环节对动漫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进行前置审批。
(十一)监管全区出版单位和出版活动,负责对全区印刷复制单位、出版物制作发行单位、出版物内容和出版物市场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组织农村图书发行工作和“送书下乡”活动。
(十三)负责全区新闻机构记者证的审核发放管理;负责对新闻记者在全区范围内的新闻采编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
(十四)管理全区文物事业,指导全区文物保护工作;负责文物经营活动行业监管。
(十五)管理全区文化市场,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消费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和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十六)组织协调全区文化、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行动。
(十七)负责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走私盗版影片及放映。
(十八)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龚贵宏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局党务和行政全面工作,分管电视台工作。联系广电网络昭化分公司。
梁觉迅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财务人事、文化执法、文化产业、行政审批、新闻出版、招商引资、依法治局、固定资产、行权平台、改革发展、统筹城乡、民生工程、统计、人才、审计、编制、质量强区、政务服务、环境保护等方面工作及文化脱贫、新农村文化建设等重点工作。分管执法大队、文化股(非遗办)、财务人事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新闻出版版权股、图书馆。协助局长抓好相关股室对应项目工作。
杨秀琼 副局长、民进昭化支部主委:负责工会、文物管理、广播电视、宣传和影视剧、电影放映、固定资产投资、三江新区建设、综治维稳、信访、安全生产、食药安全、消防、禁毒、应急管理、防震减灾、老干部等工作及文物消防安全、港航山庄、天雄关修复等重点工作。分管工会、科技与传媒机构管理股、文管所、宣传和影视剧管理股、电影公司。协助局长抓好相关股室对应项目工作。
黄健钧 副局长:负责机关支部、办公室、文化活动、美术活动、机关文化、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精神文明、“三同”电子平台、保密工作、政务外网、舆情监管、党政公开、党政信息、建议提案、群团、卫计、妇儿两纲、统一战线、档案、节能减排等方面工作及群众文化艺术中心等重点工作,分管机关支部、纪检、办公室、文化馆、美术馆。联系四川音乐学院、川北幼专。协助局长抓好相关股室对应项目工作。
冯 林 广播电视台台长:主持广播电视台全面工作。
办公室:督查、督办局决定的重要事项,综合协调各股室和下属机构的有关工作;拟订机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的重要文件的起草;负责局机关文秘、信息、档案、办公自动化、信访、保密、安全保卫以及后勤服务等工作;组织对全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联系电话:0839——6280617)
财务人事股:负责全局财务管理、计划、统计、内部审计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管理各项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负责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的监督;负责全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系统的统计工作。负责全局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申报、审核全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管理全区广播影视系统新闻人员记者证;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文化股(非遗办):归口管理全区文学艺术和社会文化事业,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艺术事业、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工作;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进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性艺术表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指导文化艺术普及工作;对从事演艺活动及艺术培训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协调、指导对外文化交流活动;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请、保护工作。
宣传和影视剧管理股:制定全区广播电视宣传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区广播电视宣传工作,指导下属机构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宣传方针、政策和重大宣传工作,组织制定全区广播影视创作题材规划及其音像制品审查标准;指导、监管全区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制作和播出;负责全区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动漫节目的监管;指导、协调全区重大广播电视活动。拟订全区电影、电视剧、广播剧事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管全区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和电视剧的制作及内容审查;负责审核、发放和吊销区内电影放映许可证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协助相关部门管理电影专项资金;指导、协调全区重大电影活动。
科技和传媒机构管理股:拟订全区广播电影电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的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技术标准;拟订全区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指导其分级建设与开发;组织编制全区广播电视专用频段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负责全区广播影视节目安全播出的调度、指挥、管理和全区各级播出机构安全播出突发事件处理;负责全区广播电影电视技术质量监督工作,指导监测、计量检测工作;承办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对外交流工作。编制全区广播电影电视整体发展规划;对区、乡镇(街道)广播电视节目播出(转播)机构、民办节目制作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承办全区广播电视节目播出,审核、申报全区乡镇(街道)及以上(含企事业单位)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机构的建立和撤销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输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指导、推进全区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承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新闻出版版权股: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新闻出版政策,指导、监管全区新闻出版发展;管理全区新闻出版市场,拟订新闻出版版权市场管理规定;监督管理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新闻出版产品以及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监督管理营业性展演、展览、娱乐场所、艺术品市场、艺术培训市场以及新闻出版中介经营机构;指导监督新闻出版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和监管;承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承担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物市场行政执法和听证工作;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和其他涉及行政法规方面的事项;负责全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市场经营活动的办证、审批、换证、年审工作。
区广播电视台:负责全区广播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拟定宣传要点,收集、采编发射和传输节目,提高节目质量。办好元坝地方特色的新闻节目和其他综合性节目,加大对外宣传力度,严格新闻宣传纪律,加大对乡镇广播宣传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负责全区电视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拟定宣传要点,办好元坝新闻节目和其他综合性节目,创办精品栏目,提高节目质量,加大对外宣传力度,严格新闻宣传纪律。负责自办节目的策划、采制、审查、包装以及播出编排和管理工作,负责电视节目的采、编、播及电视节目交流,严格执行制度和操作程序;加大对乡镇电视宣传工作的指导和播放质量的监督力度。
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归口管理全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市场,拟订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市场管理规定,监督管理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产品以及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监督管理营业性展演、展览、娱乐场所、艺术品市场、艺术培训市场以及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中介经营机构;指导监督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市场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对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市场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查处决定;负责管理全区出版物市场、印刷市场;承担区“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走私盗版影片及放映。
区文化馆: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繁荣群众文化事业;辅导培训文艺爱好者和业余文艺骨干,为国家和社会培育文艺人才;收集、整理、保护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建立健全群众文化艺术档案。
区图书馆:收集、整理、保管、研究和利用图书、报刊、电子文献、视听文献和地方文献;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收集、加工和利用网上资源,为行政管理、科研、经济和社会事业提供信息服务;组织开展读书、送书活动;组织开展学术研究和情况交流活动。
区文物管理所:宣传执行国家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增强群众文物保护意识;全面负责文物的保护、征集、收藏社会流散文物、标本,负责文物的展览、管理、维修和开发利用;开展文物宣传、普查和科学研究工作。
区美术馆:负责美术馆活动的统筹安排,做好行政管理和文书档案工作;负责展览陈列的讲解、导览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展览和学术研究工作;抓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岗位培训等各种形式,提高美术作品创作人员的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