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加强党对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制定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的地方标准和行业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推动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体育事业、体育产业、广播电视事业和文物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生态康养旅游强区建设工作,推进全域旅游。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融合发展。
(三)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活动,指导推进相关设施建设。
(四)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加强幼儿体育、青少年体育、农民体育、老年体育工作。制定全区竟技体育发展目标和运动项目规划,加强业余体校的建立建设。加强体育公共管理服务职责,促进体育公共服务均衡发展。执行、拟订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培育体育消费市场。加强体育社团组织、体育培训、健身经营机构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五)指导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推动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三国文化和昭化特色文化传承发展。
(六)负责公共文化和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和广播电视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建设和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七)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和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监测文化旅游体育经济运行,促进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产业发展。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科技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
(八)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管理和指导全区文物保护利用与考古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调查。负责组织遴选、申报区级(含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地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等工作。推动全区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博物馆和社会文物工作。
组织实施申遗及管理工作。
(十)指导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市场。
(十一)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广播电视和文物系统、文化旅游园区、体育场馆、新业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指导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辖区内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等市场的违法行为,加强行业监管和督查督办,维护市场秩序。
(十三)制订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客源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昭化整体文化旅游体育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
(十四)指导全区广播电视宣传和创作题材规划,监督管理全区广播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负责全区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管理。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五)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全区广播电视科技工作,负责全区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安全播出和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及业务的监管,指导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十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王伟,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局党务和行政全面工作。
梁觉迅,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市场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审批、政策法规、人才培训、行权平台、依法治区、质量强区、营商环境、“扫黑除恶”、防邪禁毒、食药安全、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节庆治理、河长制、环境保护、综治信访维稳工作。
吴杰,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文化(公共文化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移民库区文化建设、乡村文化振兴、文化统计、文化扶贫)、文物工作(文物管理、非遗保护、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管理、固定资产投资、民生工程和三江新区建设等工作。
杨宇,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旅游(行业规划、产业发展、资源开发、景区管理、生态康养旅游名市建设、智慧旅游、全域旅游和天府旅游名县创建、a级景区创建)、项目工作(项目储备和申报)、厕所革命、宣传推广、信息化建设、标准化建设、数据化平台建设等工作。
杨沫,党组成员、总规划师:负责规划资源、招商引资、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效能建设、宣传思想、精神文明、爱国卫生、计划生育、工会、妇儿、关工、统战等工作。
张芳芳,副局长:负责财务、政工人事、体育、离退休干部管理、目标绩效、体制改革、机要保密、低碳发展、资产管理、退役军人、政务信息、政务公开、资金争取、机关文化、节能减排等工作。
黄健钧,副局长:负责艺术创作生产、文化活动、美术活动等工作;负责王家镇文星村脱贫攻坚工作。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政务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维稳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督促相关股室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局党组决议决定、领导签批事项,综合协调机关和下属单位业务。统筹协调其他综合性、临时性工作。开展行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负责重要政策调研和重要文稿起草。承担公文的合法性审核。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牵头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工作。指导行业综合执法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与绩效评估工作。负责财务、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工作。拟订内部审计规章制度,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检查、指导机关和下属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行工作。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文化股。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政策、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组织公共服务活动。推动群众文化和少数民族文化等工作。推动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推动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的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具有昭化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地方戏曲及各门类艺术、艺术品种发展。组织协调艺术展演、展览和重大文艺活动。拟订全区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区文物保护和利用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和文物保护单位及文化遗产的遴选、申报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文物安全工作。指导推动大遗址保护展示和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工作。协同相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完善文物、博物馆、非遗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博物馆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指导社会文物管理、民间珍贵文物抢救、文物征集工作。组织指导文物和博物馆领域重大科研项目、科技保护、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及装 备技术提升。协调指导和组织开展博物馆领域交流合作。组织 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的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和产品开发。
(三)旅游股。负责拟订全区旅游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生态康养旅游强区建设工作,推进全域旅游。指导推动重点区域、目的地、线路的文化和旅游规划。组织协调全区文化和旅游重大活动、重大设施规划。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负责文化和旅游资源评价和信息发布。推进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推动红色旅游、休闲度假旅游、乡村旅游发展和乡村文化振兴工作。负责全区国家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及服务质量、日常监管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生态旅游发展。促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文化和旅游骨干企业。推动产业项目开发及投融资项目建设。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及基地建设。负责组织全区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重要政策、重要动态、重要活动以及优秀人才 优秀作品与优质资源等宣传工作。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营销体 系建设。协调开展文化和旅游国内区域交流合作及对港澳合交流合作相关事务。对文化和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承担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拟订行业市场经菅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承担文化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和假日旅游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文化旅游园区、新业态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协调监督文化和旅游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本行业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科研规划的实施。组织协调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负责信息宣传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组织开展行业培训工作
(四)体育股。拟订全区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管理区级体育社团组织、体育培训、健身经菅机构,指导体育协会开展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和推动农村体育、城市社区体育老年体育、职工体育、残疾人体育、妇女体育和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负责全区青少年运动项目的业务管理,制定青少年体育发展规划、训练和后备人才培养计划。统筹协调参加上级运动会和体育竞赛,负责组织实施区级综合性运动会和体育竞赛。指导全区中小学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负责全区体育传统项目示范学校的布局创建、评估和学校体育人才的培养选拔。贯彻落实体育产业发展政策,负责全区体育产业发展的服务、指导和监管。负责体育资产的经营管理。监督管理体育彩票销售。发展体育中介组织,大力开展技术指导、信息咨询、体育保险等中介服务。监督管理体育用制品销售市场。
(五)广播电视股。拟订全区电视剧、广播剧和网络视听节目事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对全区电视剧、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与网络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区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协调推进广播电视领域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指导、推进全区广播电视节目创作生产,指导、监管全区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拟订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和保障标准。负责广播电视“户户通”、广播电视建设等重大工程,承担广播电视扶贪工作,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公益性工程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监督管理和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拟订全区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监测监管网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广播电视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 突发事件预案并监督落实。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体系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广播电视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